已附和的木箱包裝材料的植物檢疫辦法主要有熱處理或熏蒸處理三大處理辦法。現在,熱處理運用最為廣泛。
一、熱處理
不同的動力或處理進程可適用于取得要求的處理參數。例如,只需滿足規范設定的熱處理參數,傳統的蒸汽加熱、窯中烘干、熱作用化學加壓浸透以及介電加熱(微波、射頻)都可以被視為熱處理。
1、運用傳統蒸汽或熱處理室烘干進行熱處理(處理標明代碼:HT)
在運用傳統熱處理室技能時,最根柢的要求是在整個木材(包括木芯)抵達最低56℃的溫度并至少繼續堅持 30 分鐘時刻。
2、運用介電加熱進行熱處理(處理標明代碼:DH)
在運用介電加熱(例如微波或無線電波)時,木質包裝材料有必要被加熱至最低60℃的溫度,并在整個木猜中(包括其表面)連續堅持1分鐘。運用介電加熱的處理辦法提供者有必要證明其程序取得了規矩的處理參數(一同考慮到木材含水率、其規范和密度、微波或無線電波頻率)。
二、溴甲烷處理(處理標明代碼:MB)
煽動國家植保安排推進運用本規范附和的其他處理辦法。運用溴甲烷應當考慮植物檢疫辦法委員會有關替代或減少運用溴甲烷作為植物檢疫辦法的建議。
含有規范最小處切面跨過20 cm 的木材的木質包裝材料不得選用溴甲烷處理。木材及其周圍空氣最低溫度不得低于 10℃,最短 處理時刻不得少于24小時。選用溴甲烷來熏蒸木質包裝材料須滿足以下技能方針。
三、硫酰氟處理(處理標明代碼:SF)
含有規范最小處切面跨過20 cm 的木材的木質包裝材料不得選用硫酰氟處理。對含水率高于75%(干木材)的木質包裝材料也不得選用硫酰氟處理。木材最低溫度不得低于20℃,最短處理時刻不得少于表3所述溫度和時刻。對氣體濃度的監測有必要在處理開端之后至少2、4、24小時后,有時48小時后進行。選用硫酰氟來熏蒸木質包裝材料須滿足以下技能方針。